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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香港公司的税务之利得税

1、 香港公司亏损可否抵消以后年度的利润?
 
  答:可以。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,可予结转并用以抵消该公司随后任何年度的利润。如果公司从事多于一种行业,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抵消另一行业的利润,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,计算亏损抵消时会作出相应的调整。
 
2、何谓暂缴利得税?
 
  答: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的。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,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,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,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。
 
3、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?
 
  答: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,若企业的收入不是来源于香港,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,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,不过公司仍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税务豁免。
 
 
4、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,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,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、审计和报税?
 
  答:需要,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,就算香港公司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,也需做账、审计,通过做账将整个代收代付的过程列出,然后再视情況确定香港公司的实际收入。
 
 
5、 本公司只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户口,并没有在香港开立户口,这样,本公司所作的业务是否不须在香港报税?
 
  答:不是。香港法例规定,不论公司业务是否是在港产生,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财务状况的义务。若企业的利润不是来源于香港,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税。